校产管理制度
1、为加强学校校产管理,发挥其保障教学、工作、生活等功能,减少损坏和丢失,特制定本制度。
2、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。
3、总务处是学校校产管理的职能部门,相关处室是具体管理校产的责任部门。
4、校产的责任管理实行“谁使用谁负责”的管理原则。
5、学校的各种办公、教学、生活等设施设备,总务处负责登记造册,并由相关责任管理处室主要领导和使用(或管理)人签字,做到:“使用到个人,管理到部门,借用有手续,丢失有赔偿”。
6、机房及配置的教学设施设备,由教务处负责管理。
7、实训室及配置的设施设备,由教务处负责管理。
8、教室及配置的教学设施设备,由教务处和所在班主任负责管理。
9、会议室配置的设施设备平时由办公室负责管理,招生期间作为接待室,由招生办负责管理。
10、多功能厅(学生食堂)配置的设施设备,由生活处负责管理。
11、校内配置的消防、配电、供电、供水等设备设施,由总务处负责管理。
12、学校食堂配置的灶具餐具等设施设备,由生活处监管,具体由食堂负责管理。
13、学校配置的公用车辆,由生活处负责调度和管理。
14、各办公室配置的办公设施设备由相关处室和使用人负责管理。
15、校产的报废与核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仓库管理及领物制度
仓库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物质供应,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,仓管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:
1、仓库要健全各种管理规章,对采购的物品及时入账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账实相符
2、对各类物品要分类摆放,做到规范、整齐、干净卫生
3、各类物品的领用,要严格按审批制度,在审批人同意后,仓库方可发放,否则一律拒发物品。
4、仓库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能,妥善保管,尤其要做好防火、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。
5、凡领取教学及学校各项活动所需物品,必须由领用人亲自领取,不可代办。
6、领用物品,必须贯彻节约原则,事先做好计划,不可多领,使用中必须精打细算,不可浪费。
校产日常维修和办公用品采购规定
为规范学校的日常维修和办公用品的采购程序,降低维修费用和节约采购经费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采购实行报批制度
学校的日常维修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采购,须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,统一归口总务处或校领导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。
二、水电及校产的维修
1、对于学校公共部位的水、电及其它校产的日常维修工作,由总务处负责填写《维修工程申请单》(样表附后),提出维修建议或意见,报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组织维修并验收。
2、对于各处室管理和使用范围内需要维修的项目,由各处室负责人填写《维修工程申请单》,送总务处签署维修建议或意见,报校领导审核批准,交总务处组织维修,申报部门进行验收。
3、对于经费投入较多的建设项目或改造项目,按学校有关内部招投标(原则上选取三家以上)的规定执行。
三、办公用品的采购
(一)采购的种类:
1、电器设备(摄影器材、电视机);
2、空气调节设备(空调器);
3、办公设备(计算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、复印机、投影仪、扫描仪);
4、办公家具;
5、办公消耗品;
6、专用设备(网络设备、监控设备、消防设备、教学设备、实验室设备、锅炉);
7、交通工具(公务用车);
8、工程类(单个项目在5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、网络工程);
(二)采购的程序:
1、对于一般性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,由总务处根据需要报校领导审批后,采取批发和“货比三家”的办法进行采购。
2、对于经费投入较多的办公用品的采购,由总务处报校领导、董事长审批后再进行采购。
3、各处室因工作需要采购的专用物品,由本处室负责人报校领
导审批后,交总务处进行采购或校领导指定专人采购并进行财产登记,然后到总务处签领使用并保管。